米非丝酮这产品我清楚,药厂的拳头产品,一年产值超亿元,合成步骤三十多步,厂长在多次场合上发表过类似这样的言论,我们厂靠技术熟练度吃饭,比方说,米非丝酮产品就不怕泄密,人家工厂没我厂的底子厚,技术人员素质差,这产品三十多步反应,每步收率差二个百分点,百分之九十八的三十二次方,成本就将是我企业的两倍以上。有这样的思想作指导,所以,技术资料当作交流经验满天飞,唯恐大家不知道,技术保密的工作做成这样,就象成天在闹市里放一地的钱炫富,又没保镖守着,怎么叫人不眼红伸手?
“小王,上次知识产权的问题就是你配合去调查的,工作熟门熟路,这次还是你配合政府吧。产品基本工艺资料我已向药厂拿了一本,你先了解一下。”应副局长会议上点将道。
“这与上次情况完全不一样的,激素类产品同一个母体,人家也是大厂,通过税务了解到对方原料相同不能证明对方与我方工艺相同,同时,又没申请专利,即使证明了法律上也赢不了这官司啊。”王近之满口地叫屈,“我不知道参于调查的意义何在。”
“知道你有难处,但政府得为企业撑腰,你跟着调查,解答他们的技术问题就行,其它的听他们指挥。”应副局长面授机宜。
县府办的林副主任担任本次维权小组的组长,召集了第一次小组会议:“保护企业正当利益不受侵犯是政府神圣的职责之一,如果企业产品技术时时被偷,导致产品遍地开花,价格下滑,销量减少,工人的工资,政府的税收都将受到严重影响,事关国计民生,今天,我想召集大家出出主意。”
出省讨说法与法无依,王近之在电话里向高老师讨教了很久,想起记者的门路比较广,又托沈纤婧在杭州请教了专利事务所,心中有了些底气。于是,站起来发言道:“除非查到对方用非法途径偷走药厂技术,不然,就凭着对方米非丝酮市场化晚于我们这一点去告对方,无法律依据。对方得到我方药厂发出的药品宣传资料研发成功不构成非法途径。目前,除非有直接证据如原我方药厂关键人员在对方任职或对方通过行贿等手段取得技术,才能告倒对方,而近段时间有无关键的生产技术人员辞职,药厂立即可以找出名单加以落实。”
林副主任当场电话核实,产品投产至今两年来,这车间因效益好,工作环境好,工资高,并无一个员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