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被告律师擦了擦额间的汗水,随后深吸了一口气,理清脑子里的思路,说道:“首先,我坚持认为有法可依,是案件审理的基础。
再者,原告提出的两例事件与本案性质不同。叛逆的走红为自我营销,而非我们蓄意引导。
一个人的赔偿是无法挽回店主的损失,但把主要的过错强加在我们公司身上,同样也不公平。
我们只是去吃个东西拍个视频,难道就要因为你们没法找到所有涉事人,承担超出行为过失的责任吗?”
被告律师的思路还是比较清晰的,像这种法不责众的案件如何处置,一直是个难题。
只要把责任分担出去,那几百人的罪状摊下来,影响就小很多了。
“原告对于被告的质证,有什么解释吗?”审判长皱眉道。
作为一名审判长,他们在辩论过程中不能轻易站队。
像这种保有争议的首创性案件,更是得如履薄冰。
“有。”
柳东来点头,继续道:“首先针对被告拍个视频就要负责的说法,我需要纠正一下。
断罪的依据不是吃东西和拍视频本身,而是他的行为造成的影响。比如同样是手握方向盘开车,如果司机撞伤了人,入罪依据也是因为伤人,而不是握着方向盘这一动作,这个说法根本就是偷换概念。
被告以悠悠哥为首的三名主播,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采访与拍摄,持有动机。以牺牲受害人为代价,累计获得了三百万点击量带来的收益。
法律除了要惩戒违法者之外,还要起到一个震慑不法之徒的作用。
如果法院判决赔偿之后,只扣除几十上百块的用餐费,涉事主播还有的赚,那如何能杜绝这类事情的重演?
所以,相关视频的违法所得必须没收!
除此之外,视频带来的粉丝增长不方便估计,店家的熟客流失形成的损害同样如此。
而像证据中展示的那种一大群人对着店主的脸上拍摄,丝毫不尊重个人人格尊严与隐私,甚至逼得人背井离乡的行为,也必须要予以严惩。
所以,我们提出的精神损失与误工费赔偿理由十分充足。
希望审判长能做出公正的裁定,还过去一个公道,也给未来开一个好头!”
“漂亮啊!”
围观的支持者暗自激动,眼睛里充满了神采,原告席上的马前进也露出了笑容。
这便是程烈最初的构想。
借助自家的官司为过去伸张正义,也为未来谋取公平,斩断行业恶习,以一个正面的形象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
而这个初印象,将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为他们扫除不少阻碍!
所以百鸟网络这只鸟,他们必须宰了!
“被告还有什么疑问吗?”审判长又问道。
话说到这,双方的责任已经很明了了。接下来要扯皮的,也就剩下精神损失费赔多少的问题了。
被告律师满脸的凝重,不得不继续打下去。
两个小时之后,双方的辩论结束。
审判长对百鸟网络的主播作出了最终裁定:判处三人赔付店主违法所得及精神损失费共计六万八千元!